总结
- 中新经纬5月13日电 因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海顺新材及董事长等被警示。 上海证监局指出,海顺新材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林武辉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倪海龙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林武辉、倪海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海顺新材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高阻隔包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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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分钟, 共 874 字
分类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年4月18日,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 2016年2月
评价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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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新经纬5月13日电 因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海顺新材及董事长等被警示。
海顺新材1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林武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倪海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具体来看,2024年4月18日,海顺新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主要涉及调减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1521.19万元。
上海证监局指出,海顺新材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Ligthing News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海顺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林武辉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倪海龙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林武辉、倪海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顺新材实际控制人为林武辉、朱秀梅夫妇。截至一季度末,海顺新材前三大股东为林武辉、朱秀梅、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29.98%、16.65%、2.82%。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林武辉。
公开资料显示,海顺新材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高阻隔包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016年2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海顺新材实现营业收入2.59亿元,同比减少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1.89万元,同比减少13.74%。
二级市场上,海顺新材13日收跌1.68%报12.27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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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log.byteway.net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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