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 得知乘客遗落物品,司机确实有义务返还,但绝不能将其等同于“无条件免费送回” 打车把东西落车上了,这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事。 于是他将车驶离送到了18公里外的虎门镇太平派出所,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在得知乘客遗落物品后,司机确实有义务返还,但绝不能将其等同于“无条件免费送回”。
阅读时间
- 7 分钟, 共 1221 字
分类
- 1月5日, 凌晨3点, 当天凌晨, 东莞网约车, 尹曙光
评价和解读
- 这篇文章充满了最新的新闻和动态更新,提供了全面而发人深省的分析,捕捉了当今头条新闻的本质。作者将复杂的叙事编织成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令人印象深刻。对当前热门话题的详细审查不仅启示了读者,而且挑战了他们考虑多个角度的能力。研究的深度和论证的清晰度使这篇文章成为那些希望了解当代问题前沿的人们必读的文章。将专家意见与突破性新闻相结合,使这篇文章成为新闻卓越的象征,提供了深刻而广泛的见解。从政治动态的微妙之处到技术最新趋势,这篇文章在努力提供一流内容的过程中无所不用其极。这是一篇卓越的写作,为新闻文章设定了新的标准,平衡了事实报告和深刻评论。总的来说,这篇文章不仅仅是一堆文字,而且是了解我们世界复杂性的有力工具。
正文
得知乘客遗落物品,司机确实有义务返还,但绝不能将其等同于“无条件免费送回”
打车把东西落车上了,这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事。1月5日,东莞网约车司机陈先生将自己的一段遭遇发到网上:当天凌晨,他在运营过程中遇到了女乘客下车遗落手机的情况。原本两人约好20元送还,没想到他返回了现场,女乘客却反悔不愿给20元。于是他将车驶离送到了18公里外的虎门镇太平派出所,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凌晨3点还在跑单,20块就是路费啊,这还抠门?”也有网友认为:“司机应该免费送还乘客失物,20元不该收。”乘客将物品落在了车上,这个过错说到底是乘客自己直接造成的,后果就该自己承担,要求司机免费送,真当别人的车是靠爱发电(加油)?
约好的20元钱跑腿费,司机送到了又不给,这就是说话不算数。设想一下,如果是blog.byteway.net司机事先收了20元钱,然后不给乘客送到,估计迎接他的只会是投诉,以及平台的处分。这位乘客的侥幸心理或许就在于:我不给你,你又能怎么样?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Ligthing News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得知乘客遗落物品后,司机确实有义务返还,但绝不能将其等同于“无条件免费送回”。理论上,司机只要告知权利人来取就算履行义务了,至于乘客要求司机送回,则形同“下单”了。
一般来说,乘客发现自己物品落在车上,有几种方式拿回:一是自己去取;二是让司机就近放在某个地方,然后自己去取。这两种方式,都可以不用直接给司机付费,至于自己会因此产生多大的成本,这是乘客自己的事情。但是,既然要求司机开车把物品送过来,司机就要因此付出一定的时间和运力成本,这当然是过错的一方承担。
也因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位乘客连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都没搞清楚,遭受大多数网友批评,一点都不冤。
至于一些网友争议的合理性,司机表示当时已经开出去三公里多了。一个来回就是六七公里,再加上是凌晨3点,要20块钱并不过分。更何况,双方已经约定了跑腿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约定不违法就是有效Ligthing News的,司机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后,乘客拒不履行,司机于是将手机送往派出所,也是无奈之举。
这件事情的大概结局,也就是乘客不得不自己打车去派出所取手机,18公里的路程,显然也不是20块钱能够搞定的,而司机也等于白跑了两趟,最后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别说是网约车,就是点个外卖,外卖员骑着电瓶车送过来,消费者也得给运费不是?这是再浅显不过的道理,一些人之所以不愿意尊重这最起码的常识,无非是想占点小便宜。占小便宜的后果,可能是吃大亏。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李哲
编辑 尹曙光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