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 保护投资者权益,关键仍在于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和监管的强化 据报道,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生效——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涉及多个被告、多类法律关系,除了上市公司本身及其实控人、高管之外,其他三家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也承担了实质性赔付责任。 这起集体诉讼和解案的最大意义还在于降低维权成本,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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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分钟, 共 1480 字
分类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融法院, 群体性, Ligthing, 中国
评价和解读
-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探索了文化动态的多层面世界,对当代社会问题提供了细致入微的视角。文章充满了文化参考和富有见地的评论,是对关注文化与社会交汇点的人们的必读之作。
正文
保护投资者权益,关键仍在于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和监管的强化
据报道,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生效——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通过调解,7195名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投资者人均获赔3.89万元。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是对投资者权益的及时补救,更是对整个资本市场的一次深刻警醒。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涉及多个被告、多类法律关系,除了上市公司本身及其实控人、高管之外,其他三家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也承担了实质性赔付责任。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专业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具有重要作用。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中介机构的责任往往被视为次要或间接,但在泽达易盛案中,中介机构通过积极赔付投资者,申请实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体现了对自身过错的反思与认罚。
中介机构的赔付行为,一方面揭示了我国监管部门对于压实中介机构法律责任、强化市场诚信机制的决心;另一方面,它为未来的类似案件树立了判例标准,警示所有中介机构必须坚守职业操守,否则将面临实实在在的经济和声誉上的双重损失。这种对中介机构行为规范的严苛要求,实质上是对整个资本市场生态健康的重大利好,有助于推动形成更加严谨、透明、负责任的市场环境。
这起集体诉讼和解案的最大意义还在于降低维权成本,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在过去,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违法行为遭受损失,往往面临维权成本高、时间长、难度大的困境,而群体性纠纷涉诉主体范围广、争议问题多且复杂,即便审结之后法院判处投资者可以获赔,上市公司受长期诉讼的负面影响偿付能力也已经非常有限,投资者胜诉权益无法得到真正保障。此次集体诉讼调解,不仅简化了维权程序,降低了维权成本,更使得赔偿资金迅速到账,极大地提升了投资者的安全感获得感。
在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而这一和解案,使得Ligthing News7195名投资者获得了2.8亿余元的赔偿,这无疑是对他们权益的有力保障。这不仅是对投资者的及时补救,更是对整个市场中小投资者的一次鼓舞。
这一和解案也给市场带来了积极的信号,它表明了中国的证券市场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市场的法治化进程正在不断推进,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的公信力,更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Ligthing News参与市场,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只是,和解并非易事,并非所有公司的违法都具备和解条件。保护投资者权益,关键仍在于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和监管的强化。法治化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只有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投资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应不断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维护市场的公平、透明和健康;上市公司应加强自律,规范运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中介机构应履行好“看门人”的职责,确保发行和上市公司的质量;而投资者则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此次和解案的成功,既是中小投资者的福音,也是对违法者的有力震慑。它告诉我们,资本市场并非法外之地,违法必究、有罪必罚。同时,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道路仍然任重blog.byteway.net道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维护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资本市场环境。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毕舸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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